初中部规范学生生活、行为习惯的暂行规定
2014-03-12 08:24:14   来源:    点击:


 
初中部规范学生生活、行为习惯的暂行规定
为加强学生养成教育,强化学生文明意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现根据《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初中部实际,特制定此暂行规定。
一、当前学生不文明习惯主要表现:(禁令内容“三字经”)
公共场所穿拖鞋(穿拖鞋)
私改校服不规范(改裤脚)
路上随处吃零食(吃零食)
身边随地扔垃圾(乱扔弃)
走路随意吐口水(吐口水)
随意说出粗脏话(说脏话)
私藏手机不上交(用手机)
留存现金不存卡(藏现金)
买烟卖烟加吸烟(买卖烟)
还叫外卖乱消费(叫外卖)
二、禁令罚则
1、学生在公共场所穿拖鞋,说脏话粗话的,通报学生及所在班级并由政教处统一安排该生于周日下午在操场跑步锻炼3000米。
2、学生在公共场所吃零食、乱扔垃圾、吐口水的,通报学生及所在班级,由政教处处罚该生在学校超市门口或操场等地段值日一周,专职负责打扫卫生。
3、学生被发现有改、穿小脚裤的,通报学生及所在班级并要求副班主任在当天没收小脚裤,同时副班主任给该生批款购买一套新校服;
4、学生没按要求使用手机、私藏50元以上现金的,手机收缴保存至学期放假、现金收缴存入校园卡,并给予取消批假批款半个月之处罚。
5、学生买卖香烟或抽烟、叫外卖的,给予记过处分、送至政教处跟踪教育。
6、正副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宣传与教育力度,学生违规同时对正副班主任经济处罚20元/人次。
本规定从2014年2月20日开始执行。
 



相关热词搜索:初中部政教处

上一篇:福清西山学校初中:学习雷锋精神 塑造美丽心灵
下一篇:考风考纪教育